职能职责
   
 
 
保卫处工作职责
 
 

保卫处工作职责


保卫处是组织承担学校安全保卫、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,履行下列职责:

一、负责拟定全校保卫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协调实施。为学校教学科研顺利开展,为广大师生正常学习、生活和工作保驾护航。

    二、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防范、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,及时掌握全校保卫工作情况,提出改进意见。并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,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
    三、负责掌握敏感期和国内外重大事件期间的师生动态反映,调查内部动态分析,并制定相应的《预案》。

    四、负责保卫处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,抓好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保卫处保安队伍素质。加强消防安全教育,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,确保消防安全
    五、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及各类考试、招生等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、周边治安秩序治理工作。
    六、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,预防和处理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、灾害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,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。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查处。
    七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。
    八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,调查渗密案件和窃密案件。
    九、负责校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和治安巡视工作。

    十、负责检查全校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,提出合理化的整改方案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
    十一、负责对来参观视察的重要来宾安全保卫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    十二、负责抓好校卫队队伍建设工作,做好校卫队队员及更值人员的管理、教育和培训工作。

    十三、负责暂住人口、身份证办理以及毕业生户口迁移、新生户口落户等工作。

    十四、负责学校的水源地、林地及池塘的巡视检查防护工作。

    十五、负责保卫部门年度总结,考核和表彰工作。

    六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。